为切实维护武汉长玻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玻实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分期计划回购股权建立股权退出机制,本公司决定启动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工作。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24年度,长玻实业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亿元。受房地产周期下行影响,需求不足导致浮法玻璃、节能玻璃价格大幅下跌;受光伏装机量增长放缓影响,供需失衡导致光伏玻璃价格大幅下跌;公司两大核心业务毛利率因此大幅下滑,企业盈利能力受到显著影响,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亿元,同比下降/,实现净利润/亿元,同比下降/;预计公司2025年将出现较大亏损。鉴于部分股东有退出股份的愿望,为落实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分期计划回购股权建立股权退出机制,提请股东大会实施股份回购。
二、自愿申请原则
凡自愿退出(部分或全部股份)长玻实业的股东,需明确同意回购价格,在满足本次股份回购条件的前提下,股东通过相关法律手续(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等)保证个人自愿行为的履行。
三、股份回购价格
为保证长利新材、长玻实业正常运行,并具备抵御各类经营风险能力,同时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现状及预算,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每股回购价格为每股面值的9.5倍,即9.5元/股(含税)。
四、股份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及公司部分股东申请转让股份的意愿,公司本次拟向符合条件的股东回购价款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变,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五、股份回购的用途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长玻实业本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均通过减资方式进行注销。
六、回购股份流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分期计划回购股权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制定回购股份流程如下:
一、股东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 |
1 | 请有回购股份需求的股东按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申请递交时间: 2025年 6月30日至7月29日,2025年7月29日后公司不再接受股东股份回购申请。 地点:长利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邓丕庆,联系方式:13667210957。 |
2 | 2.1 公司根据各位股东的自愿申请情况,按“先退休,后在职”;退休股东按退休时间(离职股东按离职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确定回购对象(法定继承股东以被继承股东退休时间顺序为准,被继承股东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的,男职工按60岁,女职工55岁计算退休时间)。 2.2 为解决长玻实业股东超200人不规范的历史问题,公司对全部退出个人股权的优先回购,全部退出的排序可提至部分退出的股东顺序前。 |
3 | 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股东提交的股份回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暂定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 |
二、现场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 |
1 | 公司核实股东身份、确认股东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价格并知悉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内容。 |
2 | 股东现场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暂定于2025年8月8日至8月23日,2025年8月23日后公司不再接受股东股份回购手续办理。公司组织公证机关、律师对各股东的签署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
3 | 股东现场签署确认函,内容包括:本次回购议案内容及流程,确认本人股东申请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后的剩余股份数量、股权纠纷情况,本人真实并自愿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确认函》等相关文件。 |
三、公司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程序 | |
1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应办理减资手续,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减资相关议案,并且履行刊登减资公告及办理减资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
2 | 减资完成之后,公司协助股东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递交股份注销资料,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 |
四、公司支付股份回购对价 | |
1 |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在完成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财务部统一向各位股东按照《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回购股份对应价款。 |
七、股份转让收益税费
股东退出股份收益须由股东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授权事项及期限
为了配合及落实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制定并执行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制定、修改、补充、签署及执行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托管登记注销、减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4、本次股份回购涉及的回购对象、回购价格、回购条件等相关事项的解释;
5、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玻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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